使用起動/停止功能駕駛
起動/停止功能會在靜止時暫時關閉引擎,然後在需要時自動啟動引擎。
汽車發動時,Start/Stop 功能就可使用,並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啟動。
駕駛人顯示器會顯示此功能為
- 可用
- 啟用
- 不可用。
即使引擎自動停止,車輛的所有一般系統,像是照明、收音機等等,仍會如常運作。然而,部分設備的輸出可能會暫時減少,例如恆溫控制系統的風扇速度或音響系統的極大音量。
自動停止
為使引擎能自動起動,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以腳煞車將汽車停下並將採住煞車踏板不放—引擎會自動停止。
在駕駛模式Comfort或Eco中,引擎可能會在車輛尚未完全靜止前就自動停止。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或Pilot Assist啟用時,引擎會在汽車停止後約3秒自動停止。
自動起動
為使引擎能自動起動,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放開煞車踏板—引擎會自動發動,您可繼續行駛。在上坡路段,斜坡起步輔助(HSA1)功能會作用,預防車輛向後滑動。
- 當Auto Hold功能啟用時,自動起動會延遲,直到踩下油門踏板為止。
-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或Pilot Assist啟用時,引擎會在您踩下油門踏板時自動發動,或在您按下方向盤左側鍵盤 鈕時發動。
- 維持煞車踏板上的踩踏壓力,並踩下油門踏板—引擎會自動起動。
- 在下坡路段:稍微放開煞車踏板上的踩踏壓力,使得車輛得以滑動—引擎會在速度略增時自動起動。
駕駛人顯示器中的符號
白色 - 功能可用時,出現在轉速表中。
綠色 - 功能啟用且引擎自動停止時,出現在轉速表中。
灰色 - 當此符號顯示斜線並變成灰色時,功能不可用。
若未顯示符號,則此功能停用。
在配備八吋駕駛人顯示器的車輛上,符號會顯示在車速錶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