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定速巡航控制並將之設置為待機模式
按下方向盤按鍵 (2)。
駕駛人顯示器的速度限制標記與符號從白色變為灰色 — 表示定速巡航控制暫時停用,駕駛人可暫時超過設定的車速。
駕駛人介入時的待機模式
若採取以下操作,定速巡航控制會暫時停用並設為待機模式:
- 踩下腳煞車
- 檔位選擇器移至N檔位
- 駕駛人將車速維持在高於儲存速度的時間超過1分鐘。
此時駕駛人必須調節車速。
踩油門踏板暫時性地增加車速,例如在超車時,並不會影響到設定 - 鬆開油門踏板時汽車會恢復到最後儲存的速度。
自動待機模式
如有以下情況,定速控制會暫時關閉並進入待機模式:
- 車輪失去抓地力
- 引擎轉速太低/高
- 煞車溫度過高
- 速度降到低於時速30公里(20 mph)。
此時駕駛人必須調節車速。
從待機模式重新啟用定速巡航控制
按下方向盤按鍵 (1)。
駕駛人顯示器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和符號從灰色變為白色 — 車輛會再次跟隨最新儲存的速度。
或
按下方向盤按鍵 (2)。
駕駛人顯示器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和符號從灰色變為白色 — 車輛會跟隨目前速度。
注意
當藉由按下方向盤按鈕來恢復速度時,可能會發生標示車速增加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