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時速約20 km/h(約12 mph)或以上時,該功能可於黑暗中行車時啟動。本功能也會考量到路燈。在攝影機感知器不再偵測到來自對向來車之頭燈或前方車輛的後側燈之後,照明約在一秒鐘左右恢復至遠光燈。
啟用主動式遠光燈
將左側撥桿開關轉至位置,即可啟用/停用主動式遠光燈。然後轉動環會回到位置。當主動式遠光燈開啟時,駕駛儀表顯示幕中的符號會亮起白光。遠光燈啟動時,此符號會亮藍光。
若主動式遠光燈停用,但開啟遠光燈,則照明會立即切換至近光燈。
主動式遠光燈無需在每次發動車輛時重新啟動。
主動調節機能
如果汽車配備LED1頭燈*,則主動式遠光燈具有主動調節機能2。在此情況下,和傳統防眩光功能不同,在來車或前車兩側的光束仍會繼續使用遠光燈照明-只有直接對著車輛的光束才會減光。
遠光燈部分變暗,亦即如果光束比近光燈亮一些,駕駛儀表顯示幕中的符號會閃爍藍色。
在高速公路上或高速行駛時,系統可能會從主動切換到自動功能。
主動式遠光燈的限制
此功能所仰賴的攝影機感知器有其限制。
若駕駛儀表顯示幕中顯示此燈號,伴隨主動遠光燈暫時無法使用訊息,就必須手動執行遠光燈與近光燈之間的切換。 符號會在顯示此訊息時熄滅。
此燈號伴隨擋風玻璃感知器感知器受阻 請參閱車主操作指南訊息顯示時,也是相同狀況。
例如在濃霧中或下大雨時,主動式遠光燈可能會暫時無法使用。當主動式遠光燈可再次使用時,或擋風玻璃感知器不再被阻擋時,此訊息會熄滅,符號會亮起。
警告
主動式遠光燈是一項輔助功能,可協助您在適當條件下運用最佳的照明模式。
駕駛人永遠都必須負責依據交通狀況或天候條件,在必要時以手動方式切換遠光燈與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