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警示可以增進您對於汽車側邊車輛的感知,協助您避免進行危險的變換車道。 警示主要以偵測到的側邊之側邊後視鏡內的燈光形式出現。 會仰賴您汽車的後方雷達,偵測相鄰車道內的車輛。
出現盲點警示的交通情況包括:
- 另一輛車將您超車時。
- 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會在通過車輛進入您的盲點之前就出現, 例如在相鄰車道中,從後方迅速趨近時發生。
- 您對另一輛車超車時。
不論情況如何,只要在您側邊偵測到另一輛車,就會持續警示。
如果您在顯示警示時開始指示變換車道,警示會加強。
側邊後視鏡內的警示
偵測到車輛在您的盲點中或趨近盲點時,側邊後視鏡內會出現一個燈號。
偵測區域
重要
偵測範圍可能未能完美涵蓋您自己的盲點。 務必調整您的駕駛姿勢,以便能夠清楚概觀周圍交通。
條件與限制
- 盲點資訊會在超過 12 km/h (7 mph) 的速度下啟用。 倒車時無法使用。
- 超過其他車輛時,您的汽車和其他車輛之間的車速差異必須低於 15 km/h (9 mph),才會出現警示。
- 盲點資訊仰賴後方雷達的偵測。 務必閱讀這份手冊中,有關雷達偵測限制的另一個部分。
- 如果後方雷達受到遮擋,例如被連接的拖車或安裝的腳踏車架遮擋,會自動停用有關盲點內車輛的警示。
重要
駕駛人責任
警示盲點區內有車輛,是用以補強安全駕駛的一種做法, 不能減少或取代駕駛人維持注意力並專注於安全駕駛的需求。
沒有出現盲點指示,並非代表就是可以安全變換車道。 這是用於讓駕駛人知道是否可以安全繼續的幾項資訊之一。